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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