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享受《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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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部分参战退役人员。
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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