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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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户籍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辖区内,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从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注:①就业困难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②市属以上企业是指市以上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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