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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