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锅炉都是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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