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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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质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交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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