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移出?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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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可登录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点击信用监管栏目查看“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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