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停车场收费价格高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如有政策疑问建议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2022年2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年43号)规定:泰安市范围内的停车场(位)服务收费,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是指除上述停车场(位)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商超、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计费方式,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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