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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