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林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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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原件);
4、证明林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① 不动产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②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受遗赠等证明材料;
③ 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裱花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④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变化,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决定书;
⑤ 因单位合并、分立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转移双方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的《林木基本信息表》(原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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