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① 因继承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证明材料; ② 企业兼并、破产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企业兼并、破产等证明材料。 5、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10、其他必要材料。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