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登记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或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8、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9、其他必要资料。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