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提交材料如下: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相关部门同意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文件(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
7、权籍调查表(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其他必要材料。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