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临时用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国家主席令27号颁布)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8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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