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林业部门登记但尚未发放的林权证,现在权利人申请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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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规定,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的,根据权利人申请,由登记机构会同林草部门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标准进行转换,并发放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核实发现权属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会同林草部门依法解决后再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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