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中关于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主要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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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记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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