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登记申请受理凭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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