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登记业务属于单方申请?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86条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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