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用地手续,要求更换不动产证,可以办理吗?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之规定,因此未提供用地手续,不符合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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