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