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关于保修期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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