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投标问题投诉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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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中标公示内容(或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后的及时进行答复。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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