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尘肺病患者救治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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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支付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3.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具体为:①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②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了解,可以拨打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电话(6991775)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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