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探亲签注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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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本市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5、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交验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即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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