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哪些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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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发布)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泰安城区(泰山区、岱岳区和各功能区)范围内的景区停车场,车站、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其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商超、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附设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3月31日前,泰城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关于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7〕4号)规定标准收费;4月1日起,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43号)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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