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莉、卢丽娜、杨晓丽、林莉、袁超、张乐宽、徐娟、吴绪磊、张磊、侯冬梅、彭倩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泰安市基层卫生条例>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推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格局日益夯实。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支撑,强化待遇保障。2020年,我委联合市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9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泰卫发〔2020〕27 号),明确提出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完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5号)文件,“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目前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转移支付资金等予以补助,医保部门主要通过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等予以补偿,落实“两个允许”,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是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加大投入力度。今年,我委联合9部门印发了《泰安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泰卫发〔2024〕6号),深入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投入主体责任,在统筹现有资金、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目前已投入资金257万元,完成薄弱村卫生室改造提升402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50个,50%的村卫生室实现房屋产权公有,33%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落实运行补助政策,全市565家村卫生室实施6s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上一年度的人均89元提高到人均94元,截止目前,预算安排39917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今年,我委积极争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保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是强化引人育人机制,推进优质资源下沉。2019年以来,我委每年选派优秀人才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开展对口帮扶,共累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70名业务骨干担任“业务院长(第一科室主任)”,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广适宜技术、 培养业务骨干、建设“名医基层工作站”和特色专科等一系列帮扶举措,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近两年,我委持续开展“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基层机构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在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共累计培训16名骨干全科医师、40名骨干人员、210名乡村医生。2024年,我委联合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10部门出台《泰安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统筹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共招聘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
四是科学核定和设置基层编制和岗位,强化基层人事编制支撑保障。2018年,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发改、财政等6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泰卫发〔2018〕63号),明确乡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的1-1.5‰核定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提出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在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设置基层定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23年,21人获得基层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88人获得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2023年培养公费医学生81名,分到43个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落实现有保障政策,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
药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加强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收入。
二是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统筹实施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公费医学生培养等,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完善全科医生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医学毕业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培训规模。
三是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维护基层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出台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功能定位、运行保障等政策措施,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力。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联系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538-699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