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履职行为,泰山区聚焦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以“权责法定”“以事定责”为原则,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创新举措,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厘清工作任务、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持续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 建立多渠联动机制
以民生服务热线平台为基础,泰山区建立全方位联动处置机制,高效解决综合监管问题。
泰山区建立“编办+慧治”双联动模式,坚持权责明晰、高效便捷工作目标,区委编办及时将调整的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推送至泰山先锋慧治服务中心,明确相关事项办理的责任单位和职责划分依据;泰山先锋慧治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工单数据,以周报形式向区委编办反馈,两部门单位定期研判工单数据,梳理高频事项涉及的部门职责任务,督促部门靠前谋划,从源头降低工单数量。
泰山区健全“沟通+配合”强监管体系,拟定《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动态调整、举报投诉、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五项措施,从制度建设上规范责任、优化流程、细化措施,为部门依法行政提供规范化指引,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三项权力高效运转。
此外,泰山区优化“下呼+上应”一体化机制,完善“下呼上应、吹哨报到”工作措施,建立“及时呼-迅速转-马上办-写实评”四步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由镇街和区直部门对社区、居民反映的难题开展联合处置,闭环式管理、压实责任,真正凝聚起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合力。
明晰职责任务 规范部门履职行为
聚焦部门主责主业,泰山区通过修订“三定”规定、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厘清监管空白三项措施,全面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履职能力。
夯实“三定”规定基础效用,泰山区结合各项改革要求,深入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对职责调整情况进行沟通对接,准确掌握实情,科学修订民政等4个部门“三定”规定,为部门履职提供根本遵循;编制“三项权力”履职边界清单,依据“审批、监管、执法”三项权力涉及部门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优化“三项权力”办理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及流程图,抓牢审批部门事前把关、执法部门事后查处、监管部门前后联动,确保“三项权力”分工无盲点、衔接无缝隙。
泰山区还科学界定新兴领域职责,坚持区级统筹研判,制定《区级机关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办法》,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新兴领域疑难问题,按照“业务相近”“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的原则,通过多部门协商研判、联合攻关等方式,摸清部门履职模糊、监管空白地带,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以及牵头、协办部门,推动各类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泰山区共明确21个新兴业态30项职责任务,其中付费自习室充值退费纠纷,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处理;婴幼儿照护领域明确由卫健部门牵头,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监管。
强化评估问效 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为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泰山区充分发挥监管考核效用,加大部门履职问效力度,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以职能监测促规范提升,泰山区组织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导,深入商务、市场监管、房地产管理等5个部门单位,重点查看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等职责推进情况,督促部门靠前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按照职责任务落实工作。
同时,泰山区常态化开展全区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将综合监管“一件事”纳入部门履职评价体系,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重点监测综合监管事项发挥成效,实现以“事”督责;以考核评价促实绩实效,抓实年度职能运行成效评价,将部门“依照《清单》履职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列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明确赋分权重,加强镇街对区直部门履职成效的考核评价,倒逼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