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系统构建全过程审计监督新机制
发布日期:2025-10-23 15:04 浏览次数:

解读专家:刘强  山东审计学会会员,正高级审计师,同济大学工程硕士

《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密围绕国家关于深化审计监督与公共投资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泰安市在提升政府投资效能、防范公共资金风险方面的实际需要,以“全过程监管”为核心原则,以“风险防控”与“绩效提升”为双轮驱动,构建起贯穿项目决策、建设实施、竣工运营及绩效评价的全链条审计监督体系。其在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实践操作的针对性方面均体现出显著进步,为市级层面强化公共投资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泰安路径”。

《办法》在制度层面实现了与上级审计体系的有效贯通,具体体现为“三个衔接”。一是在监督原则上的衔接,严格遵循《审计法》及国家审计准则中关于独立性、全面性的要求,确保审计行为于法有据、于规有依;二是在工作机制上的衔接,全面落实审计项目计划报批制度和审计结果报告机制,强化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统筹领导,与省级审计监督体系形成有机联动;三是在目标导向上的衔接,聚焦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与效能,着力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与全国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高度契合。

在实践推进中,泰安市坚持问题导向与效能导向,着力推动审计监督机制落地生根,重点把握三个关键执行维度。一是突出前瞻性风险防控。将审计介入时点提前,深度嵌入项目规划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投资预算核定等初始阶段,实现监督重心从传统以结果为导向的鉴证评价,向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预警干预转变,增强对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与动态防控能力。二是构建立体化监督网络。通过有机整合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的针对性与社会审计的专业性,形成层次分明、互为补充的审计力量配置。同时,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督查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监督结论互认共用等方面的机制化衔接,构建起职责清晰、联动高效的综合监督体系。三是深化闭环式结果管理。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作为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配套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的全流程跟踪督办机制,并将审计成果系统梳理后纳入政府决策与行业治理参考体系,旨在通过个别问题的纠正,推动同类领域的制度完善与系统规范,切实提升审计监督的长效治理价值。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泰安市公共投资审计从以合规性为主的单一监督模式,全面转向以全过程、绩效型、协同化为特征的现代审计监督体系。通过将“全周期管理”理念深度融入审计流程,统筹整合监督资源、技术手段与制度要求,有效克服了过去分段监督、力量分散等现实问题,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的公共投资审计新格局。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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