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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12 16:30 浏览次数:

专家介绍:冯林,男,1982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名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学会理事及农村金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金融学会监事、山东区域经济学会理事。研究领域涉及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农业信贷担保等。主持完成及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代表性成果发表在《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改革》、《财经科学》等期刊,研究成果曾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撰写的多篇决策咨询报告曾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而出台的重要制度文件。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突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政策衔接。严格对标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在预算编制、收益上缴、支出安排等方面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绩效导向。明确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全流程,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闭环机制,推动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方职责,形成“财政部门统管、预算单位主管、企业执行落实”的管理架构,特别是将收益上缴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四是规范收支管理。《办法》细化了收入来源和支出方向,明确利润上缴比例(一般企业不低于30%,金融及资源类企业不低于35%),并设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预算收入的稳定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与2020年旧办法相比,《办法》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完善收益收缴机制。将原办法中“一般竞争性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为20%,资源类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为25%”调整为“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利润上缴比例不低于30%;金融、资源类企业不低于35%”,进一步做大国资预算规模,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同时,建立“固定数额利润”收取机制,增强预算收入的可预期性和调控灵活性。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原来的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国企政策性补贴等,按照支出用途重新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关键领域以及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更加清晰、支持重点更加突出。三是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导向融入国资预算管理各环节,建立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由项目绩效评价扩展到整体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增强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和激励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与省级管理办法相比,明确国资预算单位有“参与制定制度”的职责;同时要求国资预算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共同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为提高国有资本管理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5〕2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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