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十二)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2 15:17 浏览次数:

我市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十二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为限制类生产工艺,禁止新建。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新泰市2019年以来仍新建属于限制类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企业7家,新增坩埚218台,玻璃纤维产能共约8.6万吨/年。新泰天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泰市齐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泰浩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泰市林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泰市华盛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泰市盛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均以高效能耐碱玻璃纤维、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等名义违规通过项目备案审核,实际仍属于限制类玻璃纤维生产工艺。调查还发现,齐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林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华盛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现场跑冒滴漏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拆除违规新建项目,强化企业环境监管,规范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5月,新泰天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规新建的限制类玻璃纤维生产线已全部停产。2024年8月底前,拆除相关设备。

(二)2024年12月底前,泰安市行政审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市2019年以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玻璃纤维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置。

(三)泰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玻璃纤维生产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认真执行产业政策,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委市政府对2023年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高位推进问题整改。

我市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全市2019年以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开展全面自查。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督导县市区、功能区落实整改职责。

(一)新泰市警示片披露的7家玻纤企业坩埚拉丝生产线已全部停产,相关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理,备案审批手续已撤销。以外,新排查2019年之后代铂坩埚项目5个,其中4家批而未建企业备案手续已撤销,1家不合规企业生产线已清理、备案审批手续已撤销。

(二)市行政审批、发改、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全市2019年以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玻璃纤维生产项目进行排查。除新泰市外,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均未发现2019年之后办理的新建、改建、扩建限制类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

(三)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开展全市玻璃纤维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经进一步排查,全市在产玻璃纤维企业浸润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组织县市区(功能区)自查、现场督导、专项执法、印发加强监管文件等措施,督导县市区、功能区整改,进一步规范审批标准和审管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2月14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8-6991964。






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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