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十一)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泰安市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共安排326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166.3亿元。泰安市上报,2018年至2022年完成项目总投资159.2亿元,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省级验收。2023年11月现场抽查29个子项目,发现15个存在问题,涉及投资33.4亿元。
其中,新泰市水源地生态保护项目投资6372万元,但未获得立项和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包括光明水库公园建设、光明村桥梁加固工程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内容,甚至将项目申报前就已建成验收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护栏工程也纳入其中。个别项目存在相互重叠和重复上报问题。泰安市道朗镇馍馍山村建筑垃圾加工利用项目、山村建筑垃圾回填利用项目分别由泰安市城管局、岱岳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两个子项目均涉及对同一采石废弃矿坑进行堆填平整等内容,重叠面积约180亩。新泰市将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中已经拨款,并于2017年建成验收的后孤山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和南岭村文化广场建设内容,再次纳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水源地保护内容。
调查还发现,芝田河项目、明堂河项目、梳洗河项目、明堂河湿地项目、石腊河项目、第一污水处理厂湿地项目至现场调查时仍有部分用地未取得手续。部分项目未履行可研、初设、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就违法实施情况较为普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2018年至2021年,泰安市在明堂河项目、梳洗河项目、芝田河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占用约711亩耕地和约130亩林地建设景观湖。泰肥一级路及省道330线两侧损毁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将山体修复方式由已经批复的支撑槽立面修复方式变更为马道台阶式绿化方式,产生并销售山石341万吨,该项目总投资也因治理方式变化,导致投资增加5929万元。
年输水能力约442万立方米,用于明堂河补充生态水的输水管线项目,2021年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行。岱岳区泰安市银燕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原汇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021年建成奶牛粪便、尿液发酵罐和沼气贮存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2021年4月建成并通过工程验收,但由于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一直未履行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也未投入正式运行。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解决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问题,规范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1.项目相互重叠和重复上报问题
(1)2023年11月,新泰市已收回未用于水源地保护项目的资金41.68万元。2023年11月,出台《新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加强项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023年11月,泰安市已对道朗镇馍馍山村建筑垃圾项目实施范围重新界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泰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由岱岳区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除市城市管理局实施项目涉及的180亩区域外的矿山修复项目,2023年12月已完成。
2.项目违法违规实施及违法占地建设景观湖问题
(1)截至2024年6月,已对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明堂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石腊河生态修复工程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截至2024年5月,已完成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生态修复工程部分用地手续办理。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石腊河生态修复工程、明堂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3)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取得用地批复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
(4)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改到位。
3.矿山修复项目擅自变更治理方式问题
(1)2023年12月,已依规依纪追究泰肥一级路和省道330线两侧损毁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擅自变更修复方式问题相关人员责任。
(2)2022年4月,泰肥一级路和省道330线两侧损毁山体生态修复工程销售山石收益7363.46万元,已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3)严格执行《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规范矿山修复项目设计及变更审查,加强项目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项目建成未运行问题
(1)加强明堂河输水管线项目维护管理。2024年5月,明堂河输水管线唐王街至环山路段4.6公里已恢复正常运行。对明堂河输水管线第三污水处理厂至唐王街段2.4公里管道进行检修,完善明堂河输水管线输水方案,建设配套管理设施,强化第三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日常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明堂河输水管线全线正常运行。
(2)2024年12月底前,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组织对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进行修复与维护,湿地正常运行后将管理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程序交第三方运营维护。
(3)2024年10月底前,针对泰安市银燕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原汇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沼气贮存罐罐体锈蚀、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进行安全评估,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进一步完善氧化塘、储粪场相关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与肥料化资源利用。
5.举一反三、系统治理
(1)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健全日常调度、预警督办、现场督导、跨部门协调机制,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进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2)针对警示片披露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3)举一反三,对泰安市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未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与生态保护无关、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而不用等问题的, 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项目相互重叠和重复上报问题
1.新泰市退回未用于水源地保护项目的资金41.68万元,出台《新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强化项目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水源地生态保护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2. 2023年11月,泰安市已对道朗镇馍馍山村建筑垃圾项目实施范围重新界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泰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2024年12月底项目已完成场地细化平整,完成一期建设。由岱岳区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除市城市管理局实施项目涉及的180亩区域外的矿山修复项目,2023年12月已完成。
(二)项目违法违规实施及违法占地建设景观湖问题
1.2024年6月底已依法依规对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明堂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石腊河生态修复工程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2. 2024年12月底,已完成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明堂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一污湿地、石腊河生态修复工程用地农转用和征收手续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复文件。
3. 针对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法给予270万元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5月15日收缴到位。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复,已启动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程序。
4. 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芝田河、明堂河、梳洗河等项目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进行了全面核查,违法占地行为已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处罚到位;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排查巡查,充分利用土地卫片、市空天地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尽早处置。严防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行为发生。
(三)矿山修复项目擅自变更治理方式问题
1. 2023年12月,已依规依纪追究泰肥一级路和省道330线两侧损毁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擅自变更修复方式问题相关人员责任。
2. 2022年4月,泰肥一级路和省道330线两侧损毁山体生态修复工程销售山石收益7363.46万元,已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3. 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矿山修复项目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均按要求由原方案审查部门重新进行了审查批准。
(四)项目建成未运行问题
1.加强明堂河输水管线维护检修,唐王街至环山路段4.6公里输水管线、第三污水处理厂至唐王街段2.4公里输水管线均已实现正常运行。第三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输水泵站进水井改造于2024年10月底完成。建立日常监管考核机制,督导项目单位加强输水泵站和输水管线日常巡检维护,确保明堂河输水管线全线正常运行。
2.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对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进行修复与维护,已实现湿地正常运营。2024年11月18日,已签订运维管理交接协议,由泰安市东岳城市服务公司运营。
3. 经安全评估,泰安市银燕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原汇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沼气罐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该公司已按照评估意见完成沼气罐维修,并对氧化塘、储粪场等设施进行了加固完善。
(五)举一反三、系统治理
1. 建立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强化项目实施单位自查与市级部门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动态管理。
2. 针对警示片披露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已依规依纪追究8名相关人员责任。
3. 2024年6月,组织对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所有326个子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立即整改;印发通知,组织对泰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开展了资金排查整治。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38-6220213。
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