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6-04-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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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52元,比上年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50467元,增长4.9%;农村居民27976元,增长5.6%。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由上年的1.82缩小至1.80。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874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27722元,增长3.3%;农村居民17904元,增长5.1%。恩格尔系数为25.2%。
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企业养老保险新增4.63万人。年末,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57.22万人、240.68万人、73.77万人、88.82万人,分别收缴保险费123.13亿元、36.9亿元、4.46亿元、3.14亿元。分别发放职工养老、居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177.44亿元、30.60亿元、2.05亿元、4.68亿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80元、786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74元、1022元;完全失能、部分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护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8元、339元、201元。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为每人每月2450元、196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452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96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47元;一级重度残疾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77元、147元。全市备案养老机构为140家,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125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6042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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