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洪银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涛同志分管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统计、发展战略研究、金融、能源、机关事务管理、民营经济发展、政务公开、大数据、外事、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能源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泰安银行。 协助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共青团泰安市委、市妇联、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央储备粮泰安直属库、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驻泰通信、银行、保险、证券、电力、石油机构。简 历
宋洪银,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山东肥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5.07 曲阜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 1985.07—1986.04 肥城县新城镇党委秘书 1986.04—1991.09 泰安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干部 1991.09—1997.09 泰安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干部科(青年干部科)副科级干事、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7.09—2000.12 泰安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干部科(青年干部科)科长 2000.12—2006.12 泰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12—2007.11 新泰市委副书记 2007.12—2010.12 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0.12—2012.01 泰安市泰山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2.01—2015.05 泰安市泰山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5—2016.01 泰安市委常委,泰山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1—2016.04 泰安市委常委,泰山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6.04—2019.12 泰安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1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