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政 策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泰安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已经2023年9月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已经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根据2021年10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