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犬的身高体长标准及烈性犬的禁养品种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初步确定了《泰安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及大型犬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ncj8222231@ta.shandon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泰安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及大型犬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5日。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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