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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考核标准
2008-05-27 15:42:00    信息来源:


    为加强对“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的管理,确保节目播出的质量和效果,按照《泰安市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5分)。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相关会议的记5分,每少1次减1分。

    二、上线准备情况(10分)。上线部门和单位人员在开播前15分钟到达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以主要负责同志到达时间为准),在考勤表上签名,做好播前准备工作的记10分。每迟到1分钟减O.5分,登记不全的减2分。

    三、部门和单位负责上线情况(40分)。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解答群众“热线”问题的记30分。由第二负责同志上线解答问题的记20分。其他负责同志上线的记10分。“热线”播出时间满30分钟的记5分,因上线部门、单位自身原因致使节目迟播或提前结束的,每分钟减1分。

    四、报送材料情况(10分)。按照《泰安市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实施方案》的要求:(1)按时写出播讲稿和问题问答,上线前5个工作日报市纠风办的记5分,晚1天减1分。(2)现场录音整理成文字材料,于热线节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纠风办的记5分,迟报1天减1分。

    五、“热线”问题解答和办理情况(35分)。单位负责人在直播室认真解答群众提出问题的记10分。当场解答不合适,需事后办理的,要按照市纠风办下发的督办函要求,5个工作日办结的,且办理情况群众满意的记25分、基本满意的记15分、不满意的不计分(以提出问题的群众签字为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办理难度大,上线单位经努力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经市纠风办审核,可给予加分,每个问题加2分。其办理情况将在“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节目中予以播出,并在《泰安广播电视报》和《优化发展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简报》上予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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