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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2008-03-17 21:04:00    信息来源: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1-4级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㈡伤残津贴,其标准1-4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㈢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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