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自理障碍是指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主要包括5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