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泰山信息网 > 居民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008-03-17 20:10:00    信息来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1999-2007 Ta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15115号
“中国泰山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5.5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网站管理员邮箱: tagov@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