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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满15年及以上(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新参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满15年及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否则,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养老待遇。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单位或劳动代理机构持职工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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