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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调入或重新就业的,于起薪当月持调动函或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持养老保险手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代理手续,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企业职工调出或重新就业的,持调动函或解除合同证明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调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调往省外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往外省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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