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 据: 国务院令第271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鲁民[2004]3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泰政办发[2002]34号); 各县(市、区)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凡持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条件: 1、持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各县(市、区)执行标准如下: 泰山区 23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岱岳区 23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市高新区 23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泰山景区 23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新泰市 200元 肥城市 20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宁阳县 20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东平县 180元(2007年9月1日执行)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暂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已分居子女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在校生等相关证明。 2、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了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实际消费水平。入户调查须两人以上,填写《困难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调查核实登记表》。 3、社区居委会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据市、县(市、区)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差额补助的原则,确定补助金额,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区进行张榜公布(一般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批表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定期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实行属地管理,应前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可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泰山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岱岳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新泰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肥城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宁阳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东平县民政局低保保障局
办理地点、邮编: 泰山区 泰山区政府院内 271000 岱岳区 岱岳区政府大楼东邻处 271000 市高新区 市高新区政务大厅B12号 271000 泰山景区 红门路45号 271000 新泰市 新泰市府前街14号 271200 肥城市 肥城市泰西大街012号 271600 宁阳县 宁阳县文化路东首 271400 东平县 东平县望山街001号 2715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泰山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8256529 岱岳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8568812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0538—8938338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0538—6201716 新泰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7261060 肥城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3271169 宁阳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5620503 东平县民政局低保保障局 0538—2839912
监督电话: 0538—699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