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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内容
2008-04-24 16:37:00    信息来源: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2、坚持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区域合作、救助站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流入地和流出地相互配合的原则。
    4、坚持对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实行直接救助的原则。
    5、坚持对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实行医疗救助优先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范围
    以下人员予以救助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以下人员不予以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
    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
    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5、不遵守救助管理制度的。


    三、救助流程 
    进站——接收——站内管理——离站


    四、在线申请:
    在线咨询科室:        泰安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
    24小时业务值班电话:  0538---843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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