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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泰安市政府令第11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 2、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 3、在定点医院治疗; 4、个人负担治疗费5000元以上。
办理程序: 申请医疗救助,由本人或户主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及医疗诊断书;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5、有无保险公司赔付单的证明; 6、有无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的证明; 7、县(市、区)政府或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社区居(村)委会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救助对象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有关机构批准。 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有关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城镇医疗救助证明,批准其救助资格或救助资金数额。 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应将享受城镇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定点医院。 泰安城区定点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 泰安市中医院 泰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泰山区人民医院 第一人民医院 北集坡镇卫生院 新泰市定点医院:新泰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泰市中医医院 肥城市定点医院:肥城市人民医院 宁阳县定点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宁阳县中医院 东平县定点医院:东平县人民医院
费用情况: 不收手续费。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凭救助证明可享受以下收费减免优惠: 1、收门诊普通挂号费,普通诊疗费; 2、常规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项目,按收费标准减收20%; 3、病人住院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费用,按国家定价减收10%。 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中,对个人实际负担的部分给予限额补助。 泰山区、岱岳区和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补助限额为: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按10%补助;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15%补助;2万元以上的,按20%补助;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可合并计算,累计家庭成员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县(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补助限额由县(市)政府研究确定。
办理结果状态: 城镇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应前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名称: 泰山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岱岳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新泰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肥城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宁阳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东平县民政局低保保障局
办理地点、邮编: 泰山区 泰山区政府院内 271000 岱岳区 岱岳区政府大楼东邻处 271000 市高新区 市高新区政务大厅B12号 271000 泰山景区 红门路45号 271000 新泰市 新泰市府前街14号 271200 肥城市 肥城市泰西大街012号 271600 宁阳县 宁阳县文化路东首 271400 东平县 东平县望山街001号 2715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泰山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8256529 岱岳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8568812 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0538—8938338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0538—6201716 新泰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7261060 肥城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3271169 宁阳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 0538—5620503 东平县民政局低保保障局 0538—2839912
监督电话: 0538—69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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