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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置流程: 1、档案接收审查 2、接收报到(报到手续) 退伍义务兵: (1)退役证; (2)退役行政介绍信;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城镇《入伍通知书》; (5)城镇《优待安置证》; (6)家庭户口本; (7)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证明; (8)获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证章、证书、喜报等。 转业士官: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2)士官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3)士官退役证;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信; (6)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证章、证书、喜报等。 3、安置办法 (1)考试考核安置 (2)双向选择安置 (3)自谋职业安置 4、自谋职业 办理程序:退役士兵向市安置办递交申请书→审核批准→签定自谋职业协议书→办理自谋职业证→开具自谋职业证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第110号令的规定确定当地的补助标准。 5、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发放起止时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接收报到工作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薪之月起,到统一办理工作安置派遣手续上月止。 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放
二、 办理机构 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6991695 泰山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6261878 岱岳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8568803 新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7223751 肥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3229775 宁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5621037 东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电话:21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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