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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是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市直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包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同时我市规定,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40元),每年四月底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参保人员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补助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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