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叫“起付线”。目前,市直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也叫“封顶线”。目前,市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