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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2008-03-17 21:26:00    信息来源: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叫“起付线”。目前,市直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也叫“封顶线”。目前,市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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