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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即上年度的缴费工资,比例为4%。资金来源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市直医疗补助经费划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划入国家公务员个人帐户,一部分作为调剂金统筹使用。2005医疗年度起医疗补助经费按本人年缴费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按其退休金)的2%划入个人帐户。补助经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调剂金,主要用于以下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按65%、退休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按65%、退休人员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超出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以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视基金结余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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