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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专用磁卡)的建立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2008-03-17 21:26:00    信息来源:

 
    个人帐户金的组成:医疗保险专用磁卡记载本人个人帐户基金的全部收入。由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组成。
    个人帐户的划入基数与比例:按参保人员新医疗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作为划入基数,即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划入比例: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记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5%记入。

    (2)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养老金的6%记入;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养老金的7%记入。
    个人帐户的划入时间:财政代发工资单位人员按季度划入,每季度初第一个月月底前划入;其他单位人员,正常缴费的,每月月底前划入;欠费单位,单位缴费后15日内划入。
    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个人帐户上的钱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诊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磁卡的办理和查询:医疗保险磁卡由市工商银行统一制作发放。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挂失、补办。个人帐户金额查询可拨打电话8253800、95588或8008607009查询核对,也可到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查询、打印近三个月的个人帐户收入、支出、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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