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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元)=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100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8医疗年度月缴费基数不低于950元);缴费比例:可自主选择9%或4.5%,缴费比例一定一年不变。 我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每年的4月份一次性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可按月、季,也可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6个月的等待期。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连续6个月不缴费的,视为首次参保。 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期满后,90天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实行6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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